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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04执54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6-16

案件名称

马战非与董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战非,董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04执543号申请执行人:马战非,男,1968年2月29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道里区中医街77号1单元602室。被执行人:董强,男,1965年12月4日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道外区西开原二道街57号。本院在执行马战非与董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限制消费令,并作出执行决定书,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裁定冻结被执行人董强的银行存款,因冻结金额未满足执行标的。申请执行人马战非申请执行的债权额为140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美菊审判员  崔卯元审判员  王宏伟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罗 燕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