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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112民初85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江煌与邓庆虎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江煌,邓庆虎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112民初855号原告:江煌,男,1979年6月25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被告:邓庆虎,男,1975年10月23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原告江煌诉被告邓庆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2日立案。原告江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江煌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胡娇艳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滕 晶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