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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604执21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曲哲业、丹东科健食品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丹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辽0604执215号曲哲业、丹东科健食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曲哲业与被执行人丹东科健食品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在本院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已自行解决完毕,申请执行人曲哲业同意本案结案。执行费55元由申请执行人曲哲业自愿负担。本院(2016)辽0604民初137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被执行人丹东科健食品有限公司给付申请执人曲哲业劳动报酬10282.5元的内容已经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富强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于蔚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