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9005执27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丁建军与潜江市华展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潜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潜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丁建军,潜江市华展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9005执274号申请执行人丁建军,男,生于1988年8月1日。被执行人潜江市华展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丁建军与被执行人潜江市华展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潜江市华展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已给付申请执行人丁建军到期的劳动争议款人民币5000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鄂9005民初18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宇翔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贺 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