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426民初340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管某与郭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管某,郭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内0426民初3401号原告:管某,男,57岁,汉族,农民。被告:郭某,女,50岁,汉族,农民。本院于2017年5月18日立案受理了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审判员周立鸣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马永波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