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4执3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王中南诉平顶山市隆嘉房地产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平顶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4执30号王中南:你诉平顶山市隆嘉房地产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一案的﹝2015﹞平民初字第0011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根据你的申请,依法立案执行,并按照该判决书第二项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