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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724民初50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8-06-25

案件名称

逯志江与白万锁、田绍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沽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沽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逯志江,白万锁,田绍平,李永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沽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724民初506号原告:逯志江,男,1953年2月25日出生,汉族,现住沽源县。被告:白万锁,男,1962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现住沽源县。被告:田绍平,男,汉族,1960年8月9日出生,现住沽源县。被告:李永富,男,汉族,1960年1月7日出生,现住沽源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逯志江诉被告白万锁、田绍平、李永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逯志江于2017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逯志江撤诉。本案受理费550元,由原告负担。(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刘满昌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武安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