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04执恢9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12-14
案件名称
姜欣与XX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姜欣,X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04执恢94号申请执行人:姜欣,女,1971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道里区紫园路18号紫园小区11栋2单元1601号。被执行人:XX,男,1982年8月31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道外区草市街27号6单元902室。本院在执行姜欣与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姜欣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0104执恢9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美菊审判员 王宏伟审判员 崔卯元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赵 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