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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04执恢9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12-14

案件名称

姜欣与XX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姜欣,X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04执恢94号申请执行人:姜欣,女,1971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道里区紫园路18号紫园小区11栋2单元1601号。被执行人:XX,男,1982年8月31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道外区草市街27号6单元902室。本院在执行姜欣与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姜欣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0104执恢9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美菊审判员  王宏伟审判员  崔卯元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赵 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