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122民初146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8-02-28
案件名称
钟柏火与杭州美凯西姆置业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桐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钟柏火,杭州美凯西姆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定金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浙0122民初1469号原告:钟柏火,男,1971年4月30日出生,汉族,住桐庐县。被告:杭州美凯西姆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桐庐县城南街道梅林路288号2幢。法定代表人:郭苗成。原告钟柏火与被告杭州美凯西姆置业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3月22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诉请:一、解除原、被告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二、被告立即返还定金35万元,并赔偿原告35万元(一倍)的损失;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经审理认定:2014年4月1日,原告向被告支付款项35万元。2014年4月12日,原、被告签订《房产协议》一份,约定:被告将位于桐庐县城南街道桑园路195号(美凯国际寓所9号-S03)的商铺售于原告,总价90万元;因目前商铺已抵押,被告承诺于2014年7月31日前撤销抵押办理过户及相关手续;原告预付定金35万元给被告。至今,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亦未向原告返还分文。本院认为: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原告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的诉请,本院依法予以支持。根据法律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案中,主合同标的额为90万元,约定的定金数额应不超过18万元,因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本院对原告要求被告双倍返还18万元的定金予以支持,对余款17万元,因已超过法律规定的定金上限,本院按正常房款予以认定,对原告该部分房款损失,除被告应返还房款外,另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计算利息损失,被告应予以赔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钟柏火与被告杭州美凯西姆置业有限公司之间于2014年4月12日签订的《房产协议》。二、被告杭州美凯西姆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双倍返还原告钟柏火定金36万元。三、被告杭州美凯西姆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钟柏火房款17万元,并支付自2014年4月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以17万元为基数)。四、驳回原告钟柏火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00元,减半收取5400元,由原告钟柏火负担1300元,被告杭州美凯西姆置业有限公司负担4100元。原告钟柏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杭州美凯西姆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泽静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方 潇?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九十条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第九十一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PAGE*ArabicDash?-2-??PAGE*ArabicDash?-1-?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