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1102民初98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王斌与徐涛恢复原状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冈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斌,徐涛
案由
恢复原状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1102民初984号原告:王斌,男,1982年3月30日出生,汉族,江苏省徐州市人,住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现住黄冈市黄州区。被告:徐涛,男,年龄不详,住黄冈市黄州区。原告王斌诉被告徐涛恢复原状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8日立案受理后,原告王斌于2017年5月18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斌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斌撤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王斌负担。审判员 何国琴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罗小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