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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423民初90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金大上与刘运福、黄建、黄士银、河南顺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鲁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鲁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423民初902号原告金大上与被告刘运福、黄建、黄士银、河南顺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金大上撤回起诉。审判员  张利娜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张燚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