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423民初90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金大上与刘运福、黄建、黄士银、河南顺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鲁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鲁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423民初902号原告金大上与被告刘运福、黄建、黄士银、河南顺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金大上撤回起诉。审判员 张利娜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张燚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