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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092执22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8-07-26

案件名称

曲彦彦、威海善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曲彦彦,威海善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092执225号申请执行人:曲彦彦,女,汉族。被执行人:威海善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MA3C9H4X47。关于上列当事人之间劳动争议一案,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威经劳人仲案字[2016]第236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在执行期间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5月22日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鲁1092执22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员 王朝阳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法官助理 吕方胜书 记 员 汤 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