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421民初160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5-30
案件名称
苏国华与凤台县顾桥镇黄湾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国华,凤台县顾桥镇黄湾村民委员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421民初1609号原告:苏国华,男,1959年4月4日出生,汉族,皖凤台县人,住安徽省凤台县。委托诉讼代理人:缪保安,凤台县顾桥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凤台县顾桥镇黄湾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安徽省凤台县顾桥镇黄湾村。法定代表人:樊西线,村委会主任。原告苏国华诉被告凤台县顾桥镇黄湾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4日立案,原告苏国华于2017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国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苏国华负担。审判员 郑虹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