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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执复11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谭添尹执行决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谭添尹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复 议 决 定 书(2017)粤01执复114号申请复议人(被拘留人):谭添尹,女,1964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申请复议人谭添尹不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番法拘字第18号拘留决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申请复议人谭添尹以此事已经得到缓和的处理为由,申请撤回本案的复议。本院认为:申请复议人谭添尹申请撤回复议,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行处分其诉讼权利,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准许申请复议人谭添尹撤回复议申请。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