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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105执347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陈琳诉河南平康医疗机械有限公司、河南诚而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吴礼宏、谭俊华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琳,河南平康医疗机械有限公司,河南诚而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吴礼宏,谭俊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05执3470号申请执行人陈琳,女,1970年7月15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被执行人河南平康医疗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法定代表人周俊峰被执行人河南诚而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健康路159号院20层附2002号。法定代表人吴礼宏。被执行人吴礼宏,男,汉族,1969年6月23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被执行人谭俊华,女,汉族,1969年11月16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陈琳诉河南平康医疗机械有限公司、河南诚而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吴礼宏、谭俊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金民一初字第176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诉讼过程,申请人申请将被执行人谭俊华名下位于郑州航空港区郑港四街东侧豫发白鹭源9号楼121号的房产一套予以保全查封,现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将被执行人谭俊华名下位于郑州航空港区郑港四街东侧豫发白鹭源9号楼121号的房产一套予以继续查封。二、责令被执行人于本裁定生效后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上述查封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安永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司亚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