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782执17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张洪涛盗窃罪罚金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镇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镇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洪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782执176号被执行人:张洪涛,男,1983年4月5日生,汉族,农民,住辽宁省北镇市。本院在执行张洪涛盗窃罪罚金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2月3日查封被执行人张洪涛名下的辽GC56**号夏利轿车一辆。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无存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张 磊审 判 员 卜义利代理审判员 姚占勇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胡冬雪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