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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782执17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张洪涛盗窃罪罚金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镇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镇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洪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782执176号被执行人:张洪涛,男,1983年4月5日生,汉族,农民,住辽宁省北镇市。本院在执行张洪涛盗窃罪罚金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2月3日查封被执行人张洪涛名下的辽GC56**号夏利轿车一辆。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无存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张 磊审 判 员  卜义利代理审判员  姚占勇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胡冬雪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