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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2222执恢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代扎拉芬与樊树贵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法院

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内2222执恢3号申请人代扎拉芬,男,蒙古族,农民。被执行人樊树贵,男,蒙古族,农民。代扎拉芬申请执行樊树贵合同纠纷一案,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7)兴民终字第56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樊树贵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2017年1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执行员  齐明宇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杨 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