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984执24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9-08
案件名称
讯达线缆有限公司、靳小章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讯达线缆有限公司,靳小章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984执245号申请执行人讯达线缆有限公司,地址:河间市沙河桥。法定代表人张世礼,总经理。被执行人靳小章,男,1966年2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间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讯达线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靳小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6年4月26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靳小章名下牌照为冀J×××××轿车一辆,现因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牌照为冀J×××××轿车一辆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靳小章名下牌照为冀J×××××轿车一辆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巩向红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赵志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