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781民初46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铁力市双丰宇航兽药店与印万学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铁力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铁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铁力市双丰宇航兽药店,印万学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781民初467号原告:铁力市双丰宇航兽药店。法定代表人:姜涛,男,1980年2月25日出生,住黑龙江省铁力市。被告:印万学,男,住庆安县。原告铁力市双丰宇航兽药店与被告印万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7日立案。因被告印万学将拖欠饲料款全部还清,原告铁力市双丰宇航兽药店于2017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铁力市双丰宇航兽药店的申请,符合本案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铁力市双丰宇航兽药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60.00元,减半收取230.00元,由原告铁力市双丰宇航兽药店承担。审判员 邹立新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佳琦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