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黑0781民初46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铁力市双丰宇航兽药店与印万学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铁力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铁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铁力市双丰宇航兽药店,印万学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781民初467号原告:铁力市双丰宇航兽药店。法定代表人:姜涛,男,1980年2月25日出生,住黑龙江省铁力市。被告:印万学,男,住庆安县。原告铁力市双丰宇航兽药店与被告印万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7日立案。因被告印万学将拖欠饲料款全部还清,原告铁力市双丰宇航兽药店于2017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铁力市双丰宇航兽药店的申请,符合本案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铁力市双丰宇航兽药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60.00元,减半收取230.00元,由原告铁力市双丰宇航兽药店承担。审判员  邹立新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佳琦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