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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12执149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兰智与陕西千万家商贸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兰智,陕西千万家商贸有限公司,张永全,郭伟,周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12执1496号申请执行人兰智,男。被执行人陕西千万家商贸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张永全,男。被执行人郭伟,男。被执行人周栋,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兰智与被执行人陕西千万家商贸有限公司、张永全、郭伟、周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兰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陕0112民初1033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61892.39元。执行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陕0112民初10331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之财产,可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李国强执行员  朱江平执行员  龚四华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张俊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