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湘0211执保21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7-11

案件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与吴承群、李芳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211执保218号申请保全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住所地株洲市天元区天台路。负责人邹剑平。被保全人吴承群,男,住所地湖南省醴陵市。被保全人李芳,女,住所地湖南省醴陵市。被保全人李家连,男,住所地湖南省醴陵市。被保全人吴春雪,女,住所地湖南省醴陵市。被保全人李如意,女,住所地湖南省醴陵市。被保全人李勇,男,出住所地湖南省醴陵市。本院于2017年5月16日受理的申请保全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与被保全人吴承群、李芳、李家连、吴春雪、李如意、李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17年5月22日保全完毕,特此通知。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