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112民初136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8-02
案件名称
杨林诉被申请人罗南斌、昆明顺隆典当有限公司、夏世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林,罗南斌,昆明顺隆典当有限公司,夏世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0112民初1362号申请人:杨林,男,汉族,1967年8月8日生。被申请人:罗南斌,男,汉族,1957年2月27日生。被申请人:昆明顺隆典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南斌住所: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214号中央金座3栋C座N303室被申请人:夏世云,汉族,1963年10月1日生。申请人杨林诉被申请人罗南斌、昆明顺隆典当有限公司、夏世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杨林于2017年5月1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罗南斌、昆明顺隆典当有限公司、夏世云名下价值7800000元的财产进行保全。申请人杨林已向本院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杨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罗南斌、昆明顺隆典当有限公司、夏世云名下价值7800000元的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代理审判员 周媛媛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周 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