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422执268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田园园与黄龙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三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园园,黄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422执268号之一申请执行人田园园。被执行人黄龙。本院在执行田园园与黄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该和解协议履行正在履行期间。申请执行人同意该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2017)陕0422执12号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林长江审判员 王 枫审判长 蒙永庆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袁 展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