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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304民初40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吴延久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延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

案由

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304民初400号原告:吴延久,男,汉族,1981年7月28日出生,住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委托代理人:冯利东,蚌埠市禹会区秦集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朝阳路19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6820853604。负责人:郭跃民,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赵磊,安徽辉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吴延久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岳 峰代理审判员  金瑞玲人民陪审员  王守厂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蔡 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