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刑终23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赵利坤故意伤害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赵利坤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冀刑终236号原公诉机关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赵利坤,男,汉族,1989年7月1日出生,初中文化,河北大途建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捕前住石家庄市新华区,户籍地河北省灵寿县。2016年2月6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石家庄市第一看守所。辩护人周英斌,河北来仪律师事务所律师。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赵利坤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于2017年3月16日作出(2017)冀01刑初20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赵利坤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判决认定,2016年2月1日被害人邢某1(男,殁年34岁)为躲避债务找朋友张某1帮忙寻找暂住地,并承诺优先偿还欠张某1的借款。张尚建为邢某1提供了石家庄市新华区联强小区95栋3单元101号棋牌室供其暂住。2016年2月5日15时30分许,张某1和邢某1在该棋牌室协商还款时,被告人赵利坤为帮助张某1向邢某1催讨欠款,对邢某1实施殴打,致邢某1晕倒在地,18时许赵利坤再次向邢某1追讨欠款时,邢某1倒地昏迷,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邢某1系头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后呼吸、循环衰竭死亡。经同事规劝,赵利坤于2016年2月6日0时许到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刑警六中队投案。上述事实,有证人张某1、张某2、高某、刘某等证人证言,辨认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石家庄市公安局物证检验报告、被告人赵利坤供述等证据证实。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利坤为帮助他人追要欠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邢某1死亡的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对于辩护人所提被告人赵利坤实施犯罪后经朋友规劝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当庭认罪态度较好,赵利坤的行为系自首的意见,经查,赵利坤实施犯罪后经同事规劝主动到达公安机关,谎称是被害人自己犯病致死,在现场目击证人证实是赵利坤致死被害人的事实后,被告人才在第六次供述之后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行为不具有将自己主动置于司法机关控制下接受审查处理的投案目的,因此其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所辩不予采纳;所提赵利坤归案后经说服教育,如实交代犯罪罪行,愿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的意见,经查,赵利坤归案后在侦查机关已掌握其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始交代其犯罪罪行,其虽有赔偿愿望,但无赔偿行动,所辩不予采纳;所提赵利坤系初犯,仅对被害人实施了拳打脚踢,未利用凶器,赵利坤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较小,请求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意见,经查,赵利坤无前科,未有证据证实其实施犯罪时使用工具,该辩护观点予以采纳,但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不宜认定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较小,所辩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认定被告人赵利坤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上诉人赵利坤上诉及其辩护人辩护提出:上诉人赵利坤应构成自首,系初犯,认罪态度好,一审量刑重,请求二审法院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6年2月1日,被害人邢某1为躲避债务找朋友张某1帮忙寻找暂住地,并承诺优先偿还欠张某1的借款。张尚建为邢某1提供了石家庄市新华区联强小区95栋3单元101号棋牌室供其暂住。2016年2月5日15时30分许,张某1和邢某1在该棋牌室协商还款时,上诉人赵利坤为帮助张某1向邢某1催讨欠款,对邢某1实施殴打,致邢某1晕倒在地。同日18时许,赵利坤再次对邢某1实施殴打,致邢某1倒地昏迷,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邢某1系头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后呼吸、循环衰竭死亡。经同事规劝,赵利坤于2016年2月6日0时许到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刑警六中队投案。上述事实有下列经一审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证据证实: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实:2016年2月5日20时46分许,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刑警六中队接指挥中心派警称:一男子在联强小区因债务纠纷,暂不知道什么原因,被120救护车送至省医院抢救,被抢救男子快不行了。经调查走访,受伤男子名叫邢某1,鹿泉区铜冶镇北铜冶村人,经抢救无效于6日凌晨死亡。6日2时30分许,邢某2到刑警中队报警称:其哥邢某1与张某1有经济纠纷,怀疑其哥被张某1殴打致死。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于当日立案侦查。2、到案经过证实:2016年2月5日22时许,张某1在张某2的陪同下到石家庄市新华公安分局刑警六中队投案。民警对张某1进行讯问,张尚建叙述了邢某1被送往省医院的情况。后得知张某1与赵利坤均系张某2公司的员工,民警向张某2说明了案件需要,让张某2通知赵利坤到刑警中队说明情况。2016年2月6日0时许,赵利坤到刑警六中队投案。3、拘留证、取保候审决定书证实:张某1于2016年2月6日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5日被取保候审。4、石家庄市新华公安分局公冀石勘[2016]050071号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载明:现场勘验检查时间:2016年2月5日。现场位于高东街以西,联盟路以北,文苑街以东,北二环路以南的联强小区95-3-101室。101室为三室一厅结构,被改装为一棋牌室,门朝北开,外为一卷闸门,内为双开玻璃门,门及门锁都无损。进门为走廊,入走廊后为客厅,客厅南侧为一屋子,东侧有南北两间屋子,客厅的东北角为卫生间。客厅靠西墙由北向南放有文件柜和一桌子,桌子上放有一电脑。东南卧室放有两张麻将桌,麻将桌周边放有椅子。东南卧室放有两张麻将桌,麻将桌周边放有椅子。东南卧室南侧有一阳台,阳台上放有一双人床。西南卧室放有两张麻将桌,麻将桌周围放有椅子。东北卧室放有两张麻将桌和一躺椅,还有麻将桌边上的椅子。5、石家庄市新华公安分局公冀石勘[2016]050071号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载明:现场勘验检查时间:2016年2月29日。现场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联强小区95-3-101。客厅地面距南墙30cm,东墙100cm处实物提取带血卫生纸一张,标记为1。在客厅地面距西墙10cm、南墙10cm处提取摄像头零部件两个,标记为2。在客厅屋顶西南角有一损坏的摄像头(被告人交代当时有一个摄像头)。在厕所南侧有一储物隔断,隔断上的桌子上放有大量电线(被告人交代录像设备在此处放置)。在客厅去东北卧室门上方发现被剪断的电线。东南卧室的屋顶东南角有一圆形痕迹和四个圆孔(被告人交代当时有一个摄像头)。西南卧室的西南角的摄像头无异常。东北卧室西墙面距地面150cm,门框50cm处有一擦蹭血迹,棉签提取,标记为3。在门后发现一显示器屏幕,实物提取标记为4。在屋顶的西北角有一圆形痕迹和四个圆孔(被告人交代当时有一个摄像头)。在东北卧室去客厅门上方发现被剪断的电线。现场勘验检查提取痕迹、物品登记表载明:在客厅地面实物提取卫生纸1张、摄像头部件2个;在东北卧室西墙面棉签沾取现场血1部;在东北卧室门口实物提取显示器1台。6、石家庄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2016)5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载明:邢某1系头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后呼吸、循环衰竭死亡。7、石家庄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2016)139号法庭科学DNA鉴定书载明:在送检地面带血卫生纸、现场血棉签提取物上检出人血,以上检材检出的STR分型均与赵利坤血卡检出的STR分型相同,似然比率为4.39×1018。8、石家庄市急救中心出具的电话受理登记单、病人受理资格表格、院前急诊病案记录证实:患者邢某1,现场地点文苑街联强小区西门棋牌室,受理时间2016年2月5日18:41:58,到达现场时间18:49:52,任务完成时间19:42:43。初步诊断:猝死。9、张某1提供的借款合同、欠条、中国工商银行查询账户明细证实:(1)借款人邢某1,借款金额60000元,借款期限2016年1月25日至2016年1月31日,签约时间2016年1月25日。(2)欠张某3现金1700元,本月28号之前还请,邢某1,2015年9月24日。(3)欠张某1现金3000元,邢某1,2015年9月24日。(4)借现金4400元,8月7日还清,2015年8月4日。10、通话详单证实:(1)张某1手机号158××××0088与邢某1手机号17778216150的通话情况。(2)张某3手机号183××××8336与邢某1手机号17778216150的通话情况。(3)赵利坤手机号151××××2005与张某1(手机号158××××0088),与张某2(手机号139××××0088)通话情况。11、证人邢某2证言:2016年2月5日19时许,其母亲说有一个女的给家里打电话,说其哥邢某1住院了,那个女的在其村村口等着一起去医院。其就和父亲开车来到村口,看见一个女的,女的上了车说其哥现在河北省医院急诊室。其问怎么回事?她说其哥欠她的钱,老是不还,前几天在铜冶找到其哥并把其哥拉到了石家庄市新华区联盟路她哥住处,今天在她哥那犯病了,她丈夫把其哥送到了河北省医院。其几人赶到省医院急诊室,其看到其哥脸上有外伤,鼻子和口里都有血,其就打电话报警了。和其一起去医院的那女的,110来时她告诉民警她叫XX(音),并说其哥欠她6万元钱。其哥在石家庄市君乐宝公司上班,平时还给别人装POS机。12、证人张某1证言:2015年9月份,其到大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班至今。其和邢某1两年前认识的,2016年7、8月份邢某1跟其和其媳妇张某3借钱后一直未还。2016年2月1号,邢某1主动找到其,说鹿泉那边老有人找他要张,让其帮他找个地方住几天,他想法贷款先把欠其的钱还了。后来其安排邢某1在联强小区95号楼3单元101号棋牌室住。2016年2月5号中午,其拉着高某去了棋牌室。当时棋牌室有其、邢某1、高某、赵利坤、刘某。下午3点多,不知道为什么赵利坤就打邢某1,先踹了邢某1两脚,又上前扇了邢某1两巴掌,其把赵利坤推开回到客厅,赵利坤从客厅拿了一把椅子砸向邢某1,其用手挡了一下椅子,没砸到邢某1,其喊老邢去东南角房间。邢某1到东南角房间后,其跟赵利坤说不要打他了,其就去东南角房间,坐在邢某1旁边。后来赵利坤从客厅到东南角房间抬腿又踹向邢某1,其猛推了一下赵利坤,这一脚没有踹到邢某1。邢某1说欠其的钱肯定还,其二人的事其二人自己解决。赵利坤一下火了,从椅子上站起来,又要打邢某1,其把赵利坤推出房间,在客厅跟赵利坤说,不要打他了。赵利坤说你不要管了,他吓唬吓唬邢某1,不吓唬吓唬他,他不给你钱。其让赵利坤不要管其和邢某1之间的事,后来其就到东南角房间了,还是谈还钱的事,赵利坤又进去了,不知道赵利坤怎么说的,邢某1说:“我还是那句话,我和建建(张某1)的事,我们自己解决,不要别人掺合。”赵利坤听到邢某1这么说又来气了,其、高某、刘某就上前拉赵利坤,在拉赵利坤过程中碰了一下刘某,其让刘某到边上去,其和高某一直拉赵利坤,赵利坤用脚踹,用手打,当时比较乱,后来其抱着赵利坤的腰、高某拽着赵利坤的胳膊往后拽,赵利坤太壮拽不住,其和高某在拽赵利坤的过程中,赵利坤把邢某1按倒在房间的床上朝邢某1打了一拳,没有打着,打到墙上把赵利坤自己的右手打出血了,后赵利坤又拿起椅子要打邢某1,高某把椅子抓住,其抱住赵利坤的腰往后拽,后来把赵利坤拽开了。这时邢某1说他头痛,其说不沾咱们去小区诊所看看吧,邢某1说老毛病休息会儿就没事了,邢某1用手摸他的头,手放下就抽开了,两眼发直,从坐着的床上滑到地上开始喘粗气,其赶紧过去扶他,把他从地上扶起来坐着靠在床上,掐他人中,一会儿就没事了,高某就喊他,他嗯了一声,其问你咋了,他还是说老毛病,休息一会儿就好了。邢某1倒地后,赵利坤在那坐着说吓的,没事。其喊赵利坤去睡会儿,赵利坤就去东北角那房间在躺椅上睡了。张某2回来后就喊他媳妇刘某走了。后其和高某、邢某1还在东南角房间说话,其还是跟邢某1说还钱的事。后来,赵利坤又到东南角房间,说“老邢,过来坐我跟前,我们好好说说。”赵利坤还是问邢某1还钱的事,其拿着纸杯子在房间饮水机上打水,听见咚一声,其回头一看,邢某1倒在地上了,赵利坤说:又装了,没事,别管他。赵利坤就去房间门口位置站着,其过去一看,邢某1口吐白沫,其用纸给邢某1擦了擦,又掐他的人中,没有反应,又摸他脉搏还在跳,其开始按压他心脏,也没有反应,其先打120,没有打通,其喊高某用手机打120,120车到了,其出门接的120,后其跟着120救护车一起到了医院,之后其给媳妇打电话让通知邢某1的家人快到医院来。邢某1在省医院抢救期间,其在省医院急诊室大厅门口,后来张某2去了,张某2到后没有多长时间,董某1也去了。他们问老邢是怎么回事?其说赵利坤喝酒了用手和脚打了邢某1。董某1去抢救室看了看说人可能不行了,去投案自首吧。大家就在那商量,最后确定还是投案自首。张书军开车拉着其和董国红就出了省医院,在路上张某2给赵利坤打电话问他在什么地方,赵利坤说快到家了,张某2让他赶紧回来,回来商量看看怎么办,是投案自首,还是怎么办。后来其让张某2打电话找个律师咨询怎么办,张某2打电话约了一个律师。见面后,律师让必须跟他实话实说,问是不是打人家了,赵利坤说打了,律师又问谁打的,赵利坤说他打的。律师说先投案自首吧。律师走后,赵利坤的意思是让其把事先担着,他还是说只要让他回家把这个年过了,过年后判他十年、二十年他也认了。其当时心想其没有打邢某1,其也没有叫赵利坤打人家,邢某1欠其那么多钱还不了不说,让其担这事其不同意。大家在那商量不成,然后就说先投案再说。后来其到派出所投案了。13、证人张书军证言:其在联盟路上的万邦大厦450室开了一个大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为公司有六个人(分别是:其、赵利坤、张某1、高某、赵某2、付跃军),中午没地方吃饭,2015年11月份其把联强小区95栋一楼的一个棋牌室转租下来,中午公司的人都到那去吃饭。2016年2月初其见有一个人在棋牌室待着,别人告诉其老邢是铜冶的,因为欠张某1的钱,在棋牌室住着。2016年2月5日公司准备放假,所有员工到鹿泉区的一个饭店聚会,在饭店吃饭时,赵利坤喝多了,让其开车把他送回灵寿老家,其说他喝多了,把他送到棋牌室睡一会儿再回去,其和媳妇刘某就开车把赵利坤送到了棋牌室。其到了棋牌室门口时,张某1和高某开着车也到了棋牌室,几个人一起进了棋牌室,其看到老邢坐在电脑旁边看电脑,其走了四十分钟左右办完事回到棋牌室,看到刘某、高某、张某1和老邢在棋牌室东侧南边的屋里,老邢坐在阳台的那张床边上,内衣的脖子的扣子是开着的,手摸着头,刘某、高某、张某1他们三人分别坐在麻将桌的旁边,都没有说话,其问怎么了,张某1、高某两人说赵利坤把老邢给打了,打了几拳踹了几脚,喝多了不知道为什么,用椅子砸时高某给拦住了。其说为什么不拉住赵利坤,张某1和高某说拉不住赵利坤,刘某说她拉时,把她也碰了一下,她就不敢拉了(因为刘某怀孕了)。其问赵利坤呢?他们说在东侧北边屋睡觉呢,其过去看了一眼,叫了他几句叫不醒。后来赵利坤给其打电话说老邢装死躺在地上了,其说老邢是不是有病,赶紧给他找一个医生看看,是不是你又打老邢了,他说没有,吓唬老邢了,其就挂了电话。不一会儿高某又给其打电话说老邢可能不行了,其就直接去省医院了。在省医院急诊室其见到张某1,他说赵利坤睡醒后吓唬老邢了,老邢就躺地上不行了。后来其问医生怎么样,医生说可能不行了。其就在急诊门口对张某1说让他到公安机关投案。其当时在医院给赵利坤打电话问他在哪,他说在回老家的路上,其说出这么大的事你回什么回,赶紧回来。在车上董某1说你三叔张某4不是在法院吗,让他给找个律师看看怎么办,其就给其叔打电话,要了一个律师的电话。之后律师来了,董某1和张某1下车和律师见面去了,其开车去买吃的去了。等其返回去时只剩下赵利坤、张某1、高某三个人,律师已经走了,他们说律师让他们到公安机关说清楚。其就开车拉着张某1、董某1到了公安机关,赵利坤和高某开一辆车走的,其和张某1、董某1到了后,赵利坤他们一直没有来,公安的人就多次让其给赵利坤打电话。14、证人高某证言:其与赵利坤都在河北大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班。邢某1去大途建筑有限公司找张某1时其见过他,后来邢某1到联强小区棋牌室住就认识他了。2016年2月5号中午,张尚建开车拉着其到了联强小区棋牌室,当时邢某1在放电脑桌的大厅站着,其和张某2的媳妇刘某就到东南角房间棋牌桌椅子上坐着,邢某1也进屋坐在靠床位置,张某1也到房间坐着,后张某2和刘某说他有事,一会儿回来接刘某,张某2就走了。张某2走后三五分钟的时间,赵利坤从大厅进东南角房间,一直冲老邢说话,说话特别冲,大概意思是:老邢,过年了,弟兄们都没有钱花。张某1见赵利坤说话冲,几次让赵利坤不要管他们的事,后来老邢说快过年了,银行贷不下来款。老邢说完,赵利坤走到老邢面前,先是拽邢某1的衣服,在这过程中其与张某1就开始拉赵利坤,其见赵利坤的手有两下打到了邢某1的头上,有一脚踹到了邢某1的头上,然后赵利坤又往前扑一拳打向邢某1,这一拳没有打着打到墙上了,把他自己的手打流血了,他又拿起一把椅子要砸邢某1,其抓住椅子不让他砸,赵利坤放下椅子后又把邢某1按倒在床上,有没有打着邢某1,其没有看清楚。当时房间内乱,其又上前拽住赵利坤的右胳膊,张某1在赵利坤的左手边,连拽带搂把赵利坤拉开。从赵利坤动手开始打邢某1,其和张某1、高某就拉赵利坤,赵利坤太壮拉不住他,在拉的过程中把刘某的腰碰了,刘某就没再敢拉,赵利坤打邢某1的过程持续了半小时左右。打完之后,邢某1从床上坐起来,两手发抖,脸上是特别害怕的神情,接着邢某1从坐的床上往下滑坐到地上,侧倒在地上开始喘粗气,张某1过去扶他并喊他,老邢没有反应,张某1就掐老邢的人中,赵利坤在棋牌桌边椅子上坐着说:“装,还装。”其跟张某1说先让他缓缓,缓了两三分钟,老邢不喘粗气了,其喊老邢,老邢嗯了一声。邢某1醒过来后,张某1对赵利坤说,老邢欠他钱的事,你别管了,张某1把赵利坤喊出房间去大厅了。其和张某1把邢某1扶起来坐在床上,他在床上坐了一会儿,自己到棋牌桌边的靠椅上坐着了。之后赵利坤到东北角房间睡觉去了,其和刘某又回到东南角房间,待了七八分钟张某2回来了,张某2问邢某1什么时间走,邢某1说一会儿就走。后来,张某2说带着他媳妇(刘某)到黄壁庄去一趟,并把赵利坤送回去,张某2开门喊了几声赵利坤没有喊醒,就说让他睡会儿吧,张某2带着他媳妇就走了。他们走后,其和张某1在东南角房间跟邢某1说话。天黑了,赵利坤睡醒了来到大厅,其和张某1也到大厅,赵利坤说:老邢,我们好好念叨念叨。不知道说了什么话,赵利坤又生气了,又准备打邢某1,被其和张某1拉住了。然后赵利坤坐在邢某1的边上,也就三五分钟时间,只见邢某1坐在椅子上,连椅子一起往左侧倒,快倒地上的时候,他又变成平躺到地上。邢某1倒地时,张某1不在房间,其到大厅叫张某1,张某1说他吐了,给他找点纸,其拿过去,张某1给邢某1擦了擦嘴,张某1让其赶紧打120。过了五六分钟,120急救车来了把邢某1抬上救护车后,张某1在120车上,让其跟他一起去,赵利坤说让其等一会儿去,之后赵利坤就向张某1要公司的现代车钥匙,张某1从救护车上把车钥匙扔给了赵利坤。120救护车走后,其和赵利坤又返回棋牌室,他进屋就开始拽房间内的摄像头,先拽的东南角打邢某1房间的摄像头,又拽大厅和东北角他睡觉房间的摄像头,拽完摄像头后,他又把大厅拐角处台上放的监控主机和显示器撤了,把显示器放到东北房间门后面了,把监控主机和摄像头装到公司的现代索纳塔汽车后备箱内,然后他把卷闸拉下,让其跟他上车。二人上车后什么话也没有说,赵利坤开车走,后来其说你喝酒了别开了,然后其就开车。赵利坤说一直往北走,其说要不把你送回家吧。其开车往灵寿县牛城村他家走,到他家门口了,他接了一个不是张某2就是董某1的电话,没有跟他家人见面,他说他开车,就往回返。往回返的过程中,绕到了黄壁庄水库,在水库边,他停下车自己把汽车后备箱里面的摄像头和监控主机拿出来扔到水库里面了,然后赵利坤上车。后来大家见面后,赵利坤跟张某1说:“这事你先担着,让我过了年后,查出了该判我多少年判我多少年。”张某1没吱声。后来开过来一辆车停在其几人边上,车上的人说你们到公安机关去投案,后来他们说车上那人是律师。张某2和董某1让张某1和赵利坤去自首,张某1同意自首,赵利坤不同意。张某2和董某1拉着张某1就自首去了,赵利坤说他开车送其回去,把其送到联强小区后,赵利坤说他开车回灵寿老家。赵利坤走后,其给张某2打电话,说赵利坤又要开车回老家,他酒劲还没有下去,其让张某2打电话劝劝他不要开车走。证人刘某证言:2016年2月5号下午3点多,其坐丈夫张书军的车到了联强小区棋牌室,没一会儿,张某1开着车和高某也到了,大家进入棋牌室,其和高某去了棋牌室东南角那房间。其进去时邢某1从里往外走,然后在客厅站着。后来张某2说他有点事出去,一会儿回来接其,张某2就走了。张某2走了不到十分钟,张某1、赵利坤和邢某1在客厅,不知道为什么,赵利坤就动手打邢某1,邢某1就躲,张某1在拉赵利坤,赵利坤往邢某1头上扇了好几下。其和高某就去客厅拉,拉的过程中碰了一下其肚子,其就不拉了又回房间椅子上坐着。在客厅,张某1把赵利坤拉开后,邢某1就到东南角房间椅子上坐着,后来张某1和赵利坤也到东南角房间坐着。赵利坤问邢某1什么时间能还张某1的钱,邢某1说话断断续续的,没说几句,赵利坤站起来要打邢某1,张某1和高某就拉赵利坤,他俩拉不住,赵利坤先用手扇了邢某1头部几巴掌,邢某1躲他,赵利坤往前又把邢某1按倒在床上,又用手扇邢某1,张某1和高某还是拉不住赵利坤。赵利坤把邢某1按倒在床上打了五六分钟,张某1和高某才把赵利坤拉开,赵利坤又用脚踹了邢某1两脚,踹到了邢某1胸前和肩膀位置。赵利坤打邢某1时主要打的头。张某1和高某把赵利坤拉开后,赵利坤出了房间,邢某1坐在床边,也就三五分钟时间,邢某1就从床边坐到地上了,出气跟打呼噜似的。张某1感觉不对,让打120,高某说掐人中,张某1就掐邢某1人中,过了二三分钟邢某1醒过来了,然后把他扶起来,邢某1就在那坐着。赵利坤又回到房间,说了句装什么装,赵利坤就去东北角房间睡觉去了。赵利坤打邢某1时前后持续了有半小时。证人董某1证言:2016年2月5号天黑了,张某2让其过去一下。后来其、张书军和张尚建在省医院急救室门口见的面,张某1说邢某1欠他钱,赵利坤打了邢某1,人正抢救着,估计是不行了。其让他们俩(赵利坤和张某1)跟律师咨询。他俩商量不成,谁也不愿意承担,后来就说去派出所。一说去派出所,赵利坤就叫高某,让高某给他作证,就说他喝多了,一进棋牌室就躺下睡觉了,什么也不知道,赵利坤还让张某1不要说他打邢某1了。大家在世纪康城见面时,问赵利坤棋牌室监控录像的事了,赵利坤说他把监控撤下来扔到黄壁庄水库了。17、证人张某3证言:其和邢某1是初中同学,邢某1找其和其丈夫张某1借钱一直未还。2016年1月份,其与邢某1签了一份合同,约定2016年1月31日前邢某1把欠其的钱全部还清。2月5日下午5点35分左右,其接到张某1的电话,他说邢某1突然躺地上抽搐,不知道怎么回事?其赶紧给邢某1他妈打电话说邢某1正在省医院抢救,邢某1的妈让其跟着一块过去,后来其就跟着邢某1父母、弟弟一起到了省医院,在急救中心,见到张某1、张某2后他们二人报了案。张某1把邢某1送到张某2开的棋牌室是因为邢某1有意在躲债,他自己不愿回铜冶,在石家庄又没地方住,所以张某1把他送到棋牌室让他住下休息。18、证人冯某证言:其是邢某1的妻子。一开始邢某1在君乐宝公司上班比较稳定,后来他白天去外面帮别人安装P0S机。其和邢某1搬到君乐宝公司职工宿舍住后,有人找他帮忙还信用卡的钱,他帮人家把钱还后,挣个手续费。去年夏天开始就不断有人找邢某1要账。后来邢某1就不回家了,打电话有时接,有时不接。19、证人邢某3证言:其子邢某1在君乐宝公司上班,业余时间帮别人安装POS机挣服务费。张某1和他媳妇到其家里找邢某1要过帐,还有可能是邢某1上班的君乐宝公司的人员也去要过账。20、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2016年2月6日,邢某3经依法辨认,确认了其子邢某1的尸体。21、证人邢某4证言:其是律师。2016年2月5日晚上8点左右,张某4打电话说他家一个亲戚有点急事找其咨询一下,并说把其电话给了他家亲戚。后来其到约定地点,张某1说有一个人欠他的钱,在一个棋牌室跟那个人要钱,指着和他一起的男的说他打了欠钱某个人两把掌,那个人犯病了,120救护车把人送到医院了。其说如果把人打伤了,有可能构成犯罪,事大事小得看结果。他们问该怎么办?其说你们去公安机关把事说清楚。如果构成犯罪你们还有个自首的情节,后来其就开车回家了。22、证人张某4证言:2016年2月5日晚上8点左右,其侄子张某2打电话让给他找个律师,说他有点急事咨询一下。其正在外面吃饭,也没问他什么事,就从手机里找了一个律师的电话告诉张某2了,后来其也没问什么事。这个律师是以前跟着其实习的学生,平时也不联系。23、证人赵某1证言:2016年2月5号下午,其丈夫赵利坤打电话说公司放假了,下午没事就回灵寿老家了,后来一直没有回家。24、证人艾某证言:2016年2月5日晚上6点半左右,120急救中心派其所在的新华五站到联强小区棋牌室出诊情况。25、被告人赵利坤供述:其是河北大途建筑有限公司的副总。2016年2月5日上午公司放假,当天中午公司员工在鹿泉聚餐,聚餐后其来到联强小区棋牌室,当时棋牌室里有其、张某1、高某、老邢(邢某1),其在棋牌室东南角房间里的床北侧位置用手扇了老邢头部几巴掌,用脚踹了老邢肚子一两脚。打老邢时,张某1、高某都说别打了,并一起拦其不让其打老邢。拦其时,其有一拳打空了,直接打到东南角房间西墙中间的位置,当时其右手就流血了,但伤的不重,只是擦破皮了。后来其拿起房间的一把椅子要砸老邢,被张某1、高某拉到了东北角的房间里,其在这个房间的躺椅上睡觉了。其打老邢时他没有还手,就是躲其,当时是下午3点多。下午6点左右,其在客厅里和张某1、高某聊天时,张某1说刚才老邢犯病了,癫痫病发作了抽了,他给老邢掐人中才缓过来。正聊天时,其听到东南角房间里“咕咚”一声,其走到房间里查看,看到老邢在东南角房间南侧麻将桌西侧地面上躺着,正在抽,其赶紧喊张某1说:快看看,老邢怎么了。张某1、高某从客厅到了东南角房间里看老邢,张某1开始抢救老邢,后来房间内不知道谁打的120,120来后把老邢拉到医院抢救去了,走时张某1跟120车一起去了医院。因为老邢离开棋牌室时看着情况不好,其怕老邢出现意外,其当天下午打过老邢,出于恐惧,其产生了把棋牌室的监控设备毁掉的想法,目的是不想让别人知道其打过老邢留下其打老邢的证据。其用手把东南角房间东南角顶上的摄像头和东北角房间西北角顶上的摄像头拽下来,用棋牌室厨房做饭用的菜刀割断摄像头上的线,把客厅东北角酒柜上的监控显示器放在东北角房间的门后,离开棋牌室时把这两个摄像头和监控主机放在了公司现代索塔纳汽车的后备箱里,把棋牌室门关后,其和高某开车往灵寿老家走。其拆监控设备时没跟高某商量,也没顾上跟高某说话,只是着急拆监控摄像头及主机。到黄壁庄水库堤坝上,其把车停下后,下车从汽车后备箱内把监控摄像头和监控主机拿出来扔到黄壁庄水库里面了。后来其和高某往石家庄返,其跟张某2见面后,其和张某1就把事情经过跟张某2和一个律师都说了,张某2和律师就劝其和张某1投案自首,之后律师走了。其当时跟张某1说:你先担着,让我过个年,过完年该怎么着就怎么着,该判我判我。但张某1不愿意。后来,张某2拉着张某1先到公安机关投案了,其把高某送回联强小区后,其自己开车回了灵寿老家,想再看一眼孩子,然后再投案,当时在老家呆了一两分钟,看完孩子后就让其姐夫开车拉其到公安机关投案了。26、辨认现场笔录及照片证实:2016年3月8日,经依法指认,赵利坤指出其从黄壁庄水库堤坝上将监控主机和监控摄像头扔到水库内,并指出从北二环文苑街联强小区西门进入,该小区门口南侧一栋楼即为联强小区95号楼,棋牌室在该楼3单元101室。赵利坤进入棋牌室后,指认了殴打邢某1的房间、拽下监控摄像头部位和当时监控主机放置地点。27、赵利坤殴打邢某1时其本人手指受伤照片2张。28、户籍证明信证实:被告人赵利坤和被害人邢某1身份情况。关于上诉人赵利坤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辩护意见,经查,上诉人赵利坤实施犯罪后,经同事规劝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其谎称是被害人自己犯病致死,在现场目击证人证实是赵利坤殴打被害人,致被害人死亡的事实后,赵利坤才在第六次供述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赵利坤的行为不构成自首;上诉人赵利坤为帮助他人追要欠款,对被害人实施了拳打脚踢,致被害人邢某1死亡的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一审法院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量刑适当。故上诉人赵利坤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本院认为,上诉人赵利坤为帮助他人追要欠款而故意伤害被害人邢某1身体,并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上诉人赵利坤犯罪情节、后果均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上诉人赵利坤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辩护意见经查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陈国雷审判员 闫英敏审判员 邢 朔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郭海燕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