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85民初246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逄江东与邴吉宽、李春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逄江东,邴吉宽,李春红,徐汉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鲁0285民初2469号原告:逄江东,男,1970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现住莱西市。被告:邴吉宽,男,1970年4月23日出生,汉族,现住莱西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春红,女,1971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现住址同上,身份证号:3702251971********,系邴吉宽妻子。被告:李春红,女,1971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现住莱西市。被告:徐汉忠,男,1951年7月17日出生,汉族,现住莱西市。原告逄江东与被告邴吉宽、李春红、徐汉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逄江东、被告邴吉宽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春红、被告李春红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徐汉忠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逄江东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付清借款25000元及自起诉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邴吉宽与被告李春红系夫妻关系。2013年被告邴吉宽以缴纳社会抚养费为由向原告借款40000元,在原告的多次催要下,被告于2016年10月6日还款15000元,剩余25000元为原告出具当日借条一张,被告徐汉忠以担保人身份在借条上签字确认。之后,原告多次催要借款,被告以种种理由拖欠不还,为此特诉至贵院,望依法判决。被告邴吉宽、李春红辩称,逄江东是我村大队书记。2013年我与邴吉宽生三胎,因为是偷生的,需交罚款143000元。因为我没有钱交,所以我向原告借了4万元,并出具了借条。2016年10月6日我们还款15000元,并重新出具了借条,还欠25000元,并有我舅舅徐汉忠在借条上签字。这个钱到现在我们没有能力还。被告徐汉忠未答辩。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原告提供借条一张。证明被告借款25000元的事实及被告徐汉忠的担保情况。被告邴吉宽、李春红质证称,对借条没有异议。被告徐汉忠未质证。本院认为:原告提供的上述证据真实合法,本院予以确认。被告邴吉宽、李春红、徐汉忠未提供证据。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3年,被告邴吉宽、李春红因缴纳社会抚养费,向原告借款40000元,并给原告出具借条。2016年10月6日,被告邴吉宽还款15000元,剩余25000元为原告重新出具借条,被告徐汉忠为该笔借款作担保。借条载明:借条,今借逄江东现金(25000元)贰万伍仟元整,借款人邴吉宽,担保人徐汉忠,2016.10.6号。该款经原告多次索要,被告拒付。另查明,被告邴吉宽、李春红系夫妻关系。本院所确认的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交的借条和本院开庭笔录在案为凭,这些证明材料已经本院审查,可以采信。本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被告邴吉宽向原告逄江东借款25000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院予以确认,故原告要求被告邴吉宽付清借款之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负担借款利息,因双方对借款利息无明确约定,故应从原告主张权利即起诉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为宜。原告要求被告李春红承担还款责任,因被告邴吉宽向原告借款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借款系夫妻共同债务,故被告李春红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被告徐汉忠为借款提供担保,应对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徐汉忠即未答辩又未到庭应诉,视为放弃质证及答辩的权利。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邴吉宽、李春红付给原告逄江东借款本金25000元;二、被告邴吉宽、李春红负担原告逄江东上述借款本金自2017年4月10日起至判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借款利息;三、被告徐汉忠对上述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徐汉忠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邴吉宽、李春红追偿。上述一、二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3元,由三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云林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赵少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