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702民初106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孙秀梅与海军、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呼伦贝尔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秀梅,海军,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702民初1060号原告:孙秀梅,女,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被告:海军,男,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被告: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负责人:韩云祥,职务经理。原告孙秀梅与被告海军、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3日立案。原告孙秀梅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孙秀梅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武彦明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刘 璐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