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2601执103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6-13
案件名称
袁伦流申请执行郑德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裁定书
法院
文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文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袁伦流,郑德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601执1034号申请执行人:袁伦流,女,1995年7月12日生,云南省文山市人,现住文山市。被执行人:郑德发,男,1984年10月4日生,云南省富宁县人,现住云南省富宁县。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二环西路222号。负责人:李浩,系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袁伦流申请执行郑德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郑德发已经履行完毕文山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云2601民初439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云2601民初43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刘新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陈耿富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