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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426民初340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王某与韩某、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韩某,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内0426民初3400号原告:王某,男,39岁,汉族,农民。被告:韩某,男,45岁,汉族,农民。被告:唐某,男,46岁,汉族,农民。本院于2017年5月18日立案受理了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审判员周立鸣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马永波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