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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303执37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杜旭东与袁纯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杜旭东,袁纯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1303执376号申请执行人杜旭东,男。被执行人袁纯平,男。本院于2017年4月13日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高坪民初字第17号、(2015)高坪民初字第214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杜旭东与袁纯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袁纯平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袁纯平在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坪支行所开XXXX账户存款2966.00元至本院案款账户。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龙小军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唐福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