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412民初197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1974金建伟与常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金建伟,常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苏0412民初1974号原告:金建伟,男,汉族,1958年11月5日生,住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可丹,江苏品喆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琦,江苏品喆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常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中吴大道2188号。负责人:袁杏娣,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陆志兰,江苏德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储中俊,江苏德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和平北路11号。负责人:蒋旭,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姚文华,该公司员工。原告金建伟与被告常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公交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常州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03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金建伟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可丹、被告常州公交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陆志兰、人保财险常州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姚文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金建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交通事故损失共计45500元。被告常州公交公司辩称:本案驾驶员是我司员工,其驾车行为系职务行为,我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车辆在发生事故时并没有起火,是拖车公司准备拖车时才起火的,故原告车辆起火发生的损失与本起交通事故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系扩大损失,故不予赔偿。被告人保财险常州公司辩称:认可紫金保险公司的定损金额,因事故车辆在我司仅投保有交强险,若法院确认起火与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我司承担2000元。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6年7月27日12时35分左右,詹幼泽持证驾驶苏D×××××号大型普通客车沿夏城路西半幅最右侧机动车道内由北向南行驶至武进区南夏墅街道夏城路公交五公司门口段向左变更车道欲左转弯向东时,与金建伟持证驾驶苏D×××××号小型轿车沿夏城路西半幅中间机动车道内由北向南同方向行驶时发生相撞,致金建伟受伤,两车均有不同程度损坏,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苏D×××××号小型轿车起火烧坏。经认定,詹幼泽和金建伟均应承担该起事故的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出具机动车辆保险事故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定损金额为89000元。苏D×××××号大型普通客车在被告人保财险常州公司投保有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苏D×××××号小型轿车登记在原告金建伟名下。原告金建伟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原告按照事故责任大小主张45500元,被告常州公交公司提出原告车辆在发生事故时并没有起火,是拖车公司准备拖车时才起火的,故原告车辆起火发生的损失与本起交通事故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系扩大损失,故不予赔偿的辩称意见。本院认为,本案中苏D×××××号大型普通客车与苏D×××××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后苏D×××××号小型轿车起火燃烧,而期间并无其它因素介入,车辆起火与本起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且被告常州公交公司并未提出相应的证据佐证其观点,故本院对被告常州公交公司的辩称意见依法不予采信,同时对原告车辆损失的诉请依法予以支持。本案经调解未果。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本起交通事故造成原告的上述损失,结合双方的诉辩意见以及本院认定的数额,判决如下: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金建伟车辆损失2000元。二、常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金建伟车辆损失43500元。三、驳回金建伟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40元减半收取470元,由常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婷玉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范艾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