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04执38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刘林与黑龙江嘉德汇地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林,黑龙江嘉德汇地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04执386号申请执行人:刘林,男,1998年6月12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哈尔滨市香坊区中民街33号2栋2单元12室。被执行人:黑龙江嘉德汇地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大庆四道街6号。法定代表人:高寿山,经理。本院在执行刘林与黑龙江嘉德汇地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限制消费令,并作出执行决定书,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查封了被执行人黑龙江嘉德汇地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名下房产及房产档案,该房产轮候查封。申请执行人刘林申请执行的债权额为97079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美菊审判员 崔卯元审判员 王宏伟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罗 燕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