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303执693-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苏国河申请执行姚锦股权确认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1303执693-1号苏国河:本院受理你申请执行姚锦股权确认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姚锦现已履行完毕,执行费200元,诉讼费5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申请人苏国河申请执行的本院(2015)宛龙民二初字第24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