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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303执693-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苏国河申请执行姚锦股权确认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1303执693-1号苏国河:本院受理你申请执行姚锦股权确认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姚锦现已履行完毕,执行费200元,诉讼费5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申请人苏国河申请执行的本院(2015)宛龙民二初字第24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