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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06执48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XX琴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XX琴,北京汇智融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6执480号申请执行人:XX琴,女,1961年7月18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市政公司退休职工,住北京市海淀区。被执行人:北京汇智融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丰管路16号9号楼2025G。法定代表人:邢继军,总经理。本院在执行XX琴与北京汇智融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联系了被执行人北京汇智融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冻结其银行账户。经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北京汇智融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下暂无财产可供立即执行。申请人XX琴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北京汇智融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2017)京0106执480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王 淼审 判 员  刘海伟代理审判员  丁海成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郝 翔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