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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刑申4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2017)粤刑申41号陈景周因赌博申诉刑事通知书

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粤刑申41号陈景周:你因犯赌博罪一案,不服广东省高要市人民法院(2013)要法刑初字第110号刑事判决和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肇中法刑二终字第159号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申诉,认为你从没有参加过本案的赌博,是被人诬陷,你本人从没有供认,原审证据间相互矛盾,据此认为原审证据不足,要求再审改判你无罪。本院经审查认为,虽然你对聚众赌博的犯罪事实未予供述,但同案人陈坤强、陈伟良均对你负责出资开赌场有一致稳定的供述。证人陈某南、陈某熙、陈某坚、陈某力、邵某友的证言亦证实你有开设赌场的行为,陈坤强、陈伟良、陈某南、邵某友、陈某熙还对你进行了指认,原审认定你犯赌博罪,在案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证实你参与聚众赌博的犯罪事实。现你提出同案人供述及证人证言均系故意诬告陷害,但未提出相应证据,不足以采信。综上所述,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再审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三款、三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