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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524民初152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李志洪与李荣宝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安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溪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志洪,李荣宝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五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524民初1522号原告:李志洪,男,1988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安溪县人,住福建省安溪县。被告:李荣宝,男,1973年4月19日出生,汉族,安溪县人,住福建省安溪县,原告李志洪与被告李荣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志洪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荣宝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李志洪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李荣宝支付李志洪货款1360元及利息(自2015年3月8日起到还清款项之日止按法定逾期付款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李荣宝承担。事实与理由:李荣宝于2015年3月18日,向李志洪购买一批瓷砖,货款共计:7860元,至今还欠1360元,李志洪多次催讨货款,李荣宝至今还欠1360元未还清。李荣宝未作答辩。李志洪在本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如下证据:1.李志洪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原告的基本情况及诉讼主体资格。2.李荣宝的户籍证明复印件一份,证明被告的身份情况及其诉讼主体资格。3.应收对账单原件一份,证明被告李荣宝尚欠李志洪货款1360元的事实。本院认为,李荣宝未到庭参加诉讼,又未在本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视为自愿放弃举证、质证等相应的诉讼权利,李志洪提供的上述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与本案事实相关联,其证明力本院依法均予以确认。经庭审认证,对本案主要事实作如下认定:2015的3月18日至2015年10月28日,李荣宝向李志洪购进一批瓷砖,货款共计7860元,已付6500元,至今还欠1360元未还清,经李志洪催讨未果。本院认为,李荣宝向李志洪购买瓷砖,双方建立本案的买卖合同关系,该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李荣宝尚欠李志洪货款1360元至今未能偿付,系属违约行为,依法应承担继续偿付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民事责任。违约金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李荣宝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五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李荣宝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李志洪货款136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从2017年3月22日起计至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李荣宝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进水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郑凤梅附本案引用的主要法律条文及执行申请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五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结账凭证、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结账凭证、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结账凭证、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执行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PAGE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