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1124执74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8-09-22
案件名称
叶关林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松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松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浙1124执748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叶关林;叶金兰与被执行人叶沾聪、叶忠英、潘养麒、吴金香、王旭初、郑彩英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叶沾聪、叶忠英、潘养麒、吴金香、王旭初、郑彩英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叶沾聪、叶忠英、潘养麒、吴金香、王旭初、郑彩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