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122执221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8-09-03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庐县支行与毛勇飞、桐庐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桐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浙0122执2212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庐县支行、毛勇飞、桐庐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庐县支行与被执行人毛勇飞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08月02日立案执行。经执行,本案已执行到位案款128904.35元,该案现已执行完毕,本院将终结被执行人财产报告程序,解除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令、财产查封等在内的所有限制措施及强制措施,同时本院将对(2016)浙0122执2212号案件以执行完毕方式予以报结,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