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824执50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7-18
案件名称
李金荣、马利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滦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滦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滦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824执503号李金荣、马利: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李金荣与被执行人马利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2016)冀0824民初375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到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执行员 曲久福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安凌志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