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102民初202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甘肃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郭秀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甘肃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城关区三森美居新众晟建材经营部,郭秀成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102民初2023号原告:甘肃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法定代表人:戴道森,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蒙青峰,该公司法务。被告:城关区三森美居新众晟建材经营部,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负责人:郭秀成,该经营部经理。被告郭秀成。原告甘肃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城关区三森美居新众晟建材经营部、郭秀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4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甘肃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331元,减半收取2165.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张永强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李沛璐????????1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