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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282民初1258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12586无锡市源茂纺织有限公司与义乌市栩丰进出口有限公司、义乌市亿派服饰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无锡市源茂纺织有限公司,义乌市栩丰进出口有限公司,义乌市亿派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加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282民初12586号原告:无锡市源茂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宜兴市和桥镇轻纺建材装潢市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690266796C。法定代表人:蔡洪根,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洪明(受该公司的特别授权委托),江苏菱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义乌市栩丰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江东街道商博路192号2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09279365XE。法定代表人:金斌。被告:义乌市亿派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大陈镇楂林江滨小区三期5号楼3-7号地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580399280C。法定代表人:曹海峰。本院于2016年12月12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无锡市源茂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茂公司)与被告义乌市栩丰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栩丰公司)、义乌市亿派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派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源茂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源茂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源茂公司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5970元,其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450元,保全费2520元,由原告源茂公司负担。审判员  蒋志明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孔 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