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481民初200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8-01
案件名称
商丘亚丰置业有限公司与陈备战、潘双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永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商丘亚丰置业有限公司,陈备战,潘双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案号:(2017)豫1481民初2005号承办法官或主审人:任丽送签时间:2017年5月22日签发人:签发日期: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81民初2005号原告:商丘亚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商丘市睢阳区神火大道东侧帝景北苑13号楼1单元1601室,组织机构代码07544775-5。法定代表人:梁亚民,男,1959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永城市西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玲、祁瑞楠,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备战,男,1972年7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初中文化,住河南省永城市。被告:潘双建,男,1975年5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高中文化,住河南省永城市。二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子杰,永城市第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商丘亚丰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备战、潘双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任 丽审 判 员 梁 宁人民陪审员 刘春芳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苏 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