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302民特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神州典当(湖南)有限公司申请湖南旭杨钢构有限公司拍卖扣押船舶民事裁定书
法院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娄底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神州典当(湖南)有限公司,湖南旭杨钢构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拍卖扣押船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1302民特8号申请人神州典当(湖南)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法定代表人周好飞,系该公司董事长。特别授权代理人黄日强,湖南辰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湖南旭杨钢构有限公司。住所地娄底市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李文华。申请人神州典当(湖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典当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旭杨钢构有限公司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申请人神州典当公司称:2014年8月18日,申请人神州典当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旭杨钢构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地产典当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约定典当金额为500万元、月综合费率14‰、月利率4‰、典当期限为6个月(自2014年8月19日至2015年2月14日),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号:娄房他证娄底字第××号),同日,申请人神州典当公司向被申请人湖南旭杨钢构有限公司出具了当票。2015年2月16日双方又签订了《续当合同》,约定续当期月综合费率为11‰、月利率为4‰、续当期限为三个月(自2015年2月16日至2015年5月15日),并向湖南旭杨钢构有限公司出具了续当凭证。续当期届满后,湖南旭杨钢构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也未到神州典当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神州典当公司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请求:1、裁定拍卖或变卖被申请人抵押给申请人的坐落于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房产(房产证号为S2××18、S2××19、S2××20、S2××21号、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号为:娄国用2009第A××5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被申请人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被申请人湖南旭杨钢构有限公司对申请人神州典当公司的申请未提出异议。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神州典当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旭杨钢构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18日签订的《房地产典当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于2015年2月16日签订的《续当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均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申请人依合同约定扣除了典当期限内的综合费用42万元,被申请人依约支付了续当期限内的综合费用6万元。涉案房屋经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神州典当公司取得房屋他项权证书,依法享有抵押担保物权。《房地产典当借款合与同》、《续当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担保范围为典当借款本金500万元和典当、续当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本案中,申请人神州典当公司关于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目前仅发生申请费500元,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未明确约定或未实际发生,本院不予认定。《续当合同》将原《房地产典当借款合与同》中的月综合费1.4%调整为1.1%,系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约定,本院予以认可。故申请人神州典当公司有权就抵押财产行使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包括典当借款本金500万元、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2015年5月15日)至典当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按月综合费率1.1%计算的综合费用及自2014年8月19日起至典当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按照《房地产典当借款合与同》《续当合同》约定利率0.4%计算的利息和申请费500元。在此范围内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条、裁定如下:对被申请人湖南旭杨钢构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南旭杨钢构有限公司)0002幢[房屋所有权证号为:S2××18、S2××19、S2××20、S2××21号;房屋他项权证号为:娄房他证娄底字第××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号]准许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申请人神州典当(湖南)有限公司对变价后所得款项在典当借款本金500万元以及自2014年8月19日起至典当借款本金500万元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0.4%计算的利息、自2015年5月15日起至典当借款本金500万元还清之日止按1.1%计算的月综合费用和申请费500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申请费500元,由被申请人湖南旭杨钢构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员 简少泽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幸婷婷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