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81执恢66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6-01
案件名称
陶贤权诉张春华、李祖昭执行恢复结案通知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81执恢665号陶贤权:本院执行的陶贤权与张春华、李祖昭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本院已于2016年1月1日作出(2015)浏执字第191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陶贤权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特申请恢复执行3400元,经本院强制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