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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81执恢66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6-01

案件名称

陶贤权诉张春华、李祖昭执行恢复结案通知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81执恢665号陶贤权:本院执行的陶贤权与张春华、李祖昭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本院已于2016年1月1日作出(2015)浏执字第191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陶贤权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特申请恢复执行3400元,经本院强制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