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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06执529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罗雪光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罗雪光,中盛担保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6执5293号申请执行人罗雪光,女,1949年6月出生。被执行人中盛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58号财富西环名苑1815室。法定代表人吴明,负责人。罗雪光与中盛担保有限公司抵押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京0106民初2221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中盛担保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中盛担保有限公司对罗雪光名下车牌号为×××车辆设定的抵押登记。审判员  徐峰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胡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