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06执529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罗雪光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罗雪光,中盛担保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6执5293号申请执行人罗雪光,女,1949年6月出生。被执行人中盛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58号财富西环名苑1815室。法定代表人吴明,负责人。罗雪光与中盛担保有限公司抵押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京0106民初2221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中盛担保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中盛担保有限公司对罗雪光名下车牌号为×××车辆设定的抵押登记。审判员 徐峰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胡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