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422执异2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6-23
案件名称
钟绪球与衡南县云集镇渔湘村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衡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衡南县云集镇渔湘村,钟绪球,衡南县云集镇渔湘村村民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422执异20号异议人(利害关系人)衡南县云集镇渔湘村(原向阳镇渔市村)竹山村民小组。负责人彭金林,组长。异议人(利害关系人)衡南县云集镇渔湘村(原向阳镇渔市村)谭家村民小组。负责人綦林,组长。异议人(利害关系人)衡南县云集镇渔湘村(原向阳镇渔市村)檀山村民小组。负责人钟健,组长。申请执行人钟绪球,男,1963年2月16日出生,汉族,衡南县人,住衡南县云集镇渔湘村(原向阳镇湘江村)新屋组。被执行人衡南县云集镇渔湘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钟柏生,村主任。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钟绪球与被执行人衡南县云集镇渔湘村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异议人衡南县云集镇渔湘村竹山村民小组、衡南县云集镇渔湘村谭家村民小组、衡南县云集镇渔湘村檀山村民小组于2017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异议人衡南县云集镇渔湘村竹山村民小组、谭家村民小组、檀山村民小组称:我村财务资金4.4万元实属原渔市村竹山组等由县移民局拨付给组的稻田补偿,田便复建、机埠、码头专项设施补偿资金,现组民已多次找本届两委干部要求该款到组,组内也要向组民年清年清。据此异议人认为,钟绪球不能从贵院拿走该项资金,请贵院将该笔资金金额退还给异议人,以确保异议人的合法权益。本院查明:原告钟绪球与被告衡南县向阳镇湘江村民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11月18日作出了(2008)南法民二初字第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生效后,衡南县向阳镇湘江村民委员会未履行生效判决,本院于2008年12月22日向被执行人衡南县向阳镇湘江村村民委员会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衡南县向阳镇湘江村村民委员会在2008年12月30日前自觉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因衡南县人民政府对向阳片区服务中心建制村区划调整,将原湘江村与渔市村成建制合并设立新的渔湘村。2016年12月26日,本院依法变更被执行人衡南县和阳镇湘江村村民委员会为衡南县云集镇渔湘村村民委员会,并限期履行。但被执行人衡南县云集镇渔湘村村民委员会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7年1月3日作出(2008)南法执字第153-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衡南县云集镇渔湘村村民委员会的银行存款106000元或扣留、提取其他等额合法收入及查封、扣押等同价值的财产”。2017年2月22日本院向湖南衡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2008)南法执字第153号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因被执行人衡南县云集镇渔湘村村民委员会在银行账号84102000035816716012内余额只扣划被执行人衡南县云集镇渔湘村村民委员会银行存款44000元。另查明,2017年1月25日,被执行人衡南县云集镇渔湘村村民委员会在湖南衡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阳支行账号84102000035816716012内的存款余额为3377元。2017年1月25日,衡南县向阳镇财政所拨付给被执行人衡南县云集镇渔湘村村民委员会水利资金41000元,该款于2017年1月26日到被执行人衡南县云集镇渔湘村村民委员会账户,从2017年1月26日至2017年2月22日法院扣划前被执行人衡南县云集镇渔湘村村民委员会账户没有发生往来,余额为44377元。本院认为,被执行人衡南县云集镇渔湘村村民委员会在湖南衡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阳支行开设户名为衡南县云集镇渔湘村村民委员会、账号84102000035816716012,权利人只能是被执行人衡南县云集镇渔湘村村民委员会。账号内的资金具体怎样支付是被执行人衡南县云集镇渔湘村村民委员会的权利,三异议人认为被执行人衡南县云集镇渔湘村村民委员会在该银行账号内的存款应该支付给欠异议人的土地征用补偿款、水渠维修款等的异议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但法院扣划的44000元有41000为衡南县向阳镇拨付给被执行人衡南县云集镇渔湘村村民委员会的水利资金,该资金是专属于某一项特定用的,除非因为特定的目的,否则不得冻结、扣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十七条(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驳回异议人衡南县云集镇渔湘村竹山村民小组、衡南县云集镇渔湘村谭家村民小组、衡南县云集镇渔湘村檀山村民小组的执行异议。二、将本院于2017年2月22日扣划被执行人衡南县云集镇渔湘村村民委员会在湖南衡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阳支行账号84102000035816716012存款44000元之中的41000元退还给被执行人衡南县云集镇渔湘村村民委员会。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本页无正文)审判长 陆元景审判员 廖小平审判员 王 媛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吴 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