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渝0106执193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8-05-29

案件名称

苏康迪与重庆亲睦源老年公寓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苏康迪,重庆亲睦源老年公寓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06执1934号申请执行人苏康迪,男,1987年9月30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重庆市渝北区。被执行人重庆亲睦源老年公寓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青木关镇仪表二村1#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621905742W。本院在执行苏康迪与重庆亲睦源老年公寓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无银行存款,无车辆登记信息,有房屋登记信息,本院已查封,该房暂无法处置。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截止2017年5月22日,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租金51744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547元,应向本院缴纳执行费677元。本院认为,被执行人现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及条件,本案已无继续执行的必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周 剑代理审判员 宋 科代理审判员 祝赣娟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孔雨婷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