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202执351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周晓明与大连大道投资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晓明,大连大道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202执3513号申请执行人周晓明,女,1982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甘井子区。被执行人大连大道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中山区。法定代表人荣立鹏,系该公司总经理。申请执行人周晓明与被执行人大连大道投资有限公司因追索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现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随时向法院申请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宏伟审判员 谢丽艳审判员 曲长江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高毅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