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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391执303-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8-09

案件名称

淄博居然之家家居建材有限公司、刘洁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淄博居然之家家居建材有限公司,刘洁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

全文

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391执303-1号申请执行人:淄博居然之家家居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占峰,总经理。被执行人:刘洁,女,1981年1月3日生,汉族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03民终376号民事判决书和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6)鲁0391民初1645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刘洁应当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内向申请执行人淄博居然之家家居建材有限公司支付租赁费等共计242951.46元,但被执行人刘洁至今未履行(2016)鲁0391民初164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刘洁名下的银行存款250000元。二、若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丁 宁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于晓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