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104民初30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8-07-13
案件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与黄晓珉、白秀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黄晓珉,白秀欣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冀0104民初308号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住所地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7302786537。主要负责人:奚国光,该行行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秋莉,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晓珉,男,1967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长安区。被告:白秀欣,女,1967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石家庄分行)与被告黄晓珉、白秀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信银行石家庄分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秋莉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黄晓珉、白秀欣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中信银行石家庄分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黄晓珉、白秀欣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40439.94元及利息、罚息(截止2017年5月22日利息为13055.07元,罚息为2659.33元,之后至付清之日,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2、对被告黄晓珉抵押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09年12月22日,原告与被告黄晓珉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190000元,用于购买“谈固小区”房屋,借款期限为180个月,年利率6.534%,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逾期还款加收50%罚息。合同还约定,如被告逾期或未按约定金额归还贷款本息,原告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同日,被告黄晓珉以其所购位于石家庄市××区××小区××号(房产证号:石房权证长字第××号)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并已办理抵押登记。原告如约发放贷款后,被告黄晓珉自2015年7月15日起开始逾期。截止2017年5月22日,被告黄晓珉尚欠借款本金140439.94元,利息13055.07元,罚息2659.33元。被告白秀欣与被告黄晓珉系夫妻关系,被告白秀欣还在抵押共有人处及借款合同落款处签名。被告黄晓珉、白秀欣未作答辩。原告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个人购房借款合同》、《个人借款凭证》、《房屋他项权证》、《欠款明细表》、结婚证复印件等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据此,对原告所诉事实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原告中信银行石家庄分行与被告黄晓珉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合法有效。原告依约向被告黄晓珉发放贷款后,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根据合同约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提前偿还所有贷款本息。被告黄晓珉自愿以其所购房产为贷款提供抵押并已办理抵押登记,原告要求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二被告白秀欣与被告黄晓珉系夫妻关系,被告白秀欣应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黄晓珉、白秀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借款本金140439.94元及利息、罚息(截止2017年5月22日利息为13055.07元,罚息2659.33元,之后至付清之日,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二、二被告到期不履行前款判决义务,原告有权以被告黄晓珉名下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谈固小区49-4-303号(房产证号:石房权证长字第××号)的房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房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34元及公告费560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预交上诉费(上诉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 判 长 李彦红人民陪审员 李跃斌人民陪审员 蒋兴文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代书 记员 赵 璐 微信公众号“”